多选题 2025年 商经法 难度:中

甲、乙是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,甲、乙分别持有公司51%和49%的股权,2024年 10月甲想把持有的公司51%的股权转让给外部的第三人丙,但乙不同意。于是,甲提出 只转让0.1%的股权给丙,乙便同意了甲的请求。在丙成为公司的股东后,甲于2024年 12月把自己持有的剩下50.9%的公司股权也转给了丙,并且办理了股权登记证明,这时 候乙出来反对,但未主张优先购买。关于两次股权转让是否有效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?

选项

A. 甲的第一次股权转让有效 ✓ 正确答案
B. 甲的第一次股权转让无效
C. 甲的第二次股权转让有效
D. 甲的第二次股权转让无效
答案 A

📝 解析

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,法律对二者设定了不同的程序要 求,核心是平衡股东的股权处分权与公司的人合性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(外部转 让),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,本案中乙公司持有49%股权,其同意即满足“其他股东过 半数同意”的要求,甲的第一次股权转让程序合法,A项正确,B项错误。股东之间相互转 让股权(内部转让),无需征得其他股东同意,也不涉及优先购买权问题,因为内部转让不 会引入新股东,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,因此甲在丙成为公司股东后转让剩余股权,即使乙 反对,转让行为依然有效,C项正确,D项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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